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8月8日發布關于對《關于全面推行綠色建造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遵循高質量發展精神推進綠色建造,引領建筑業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加大建筑節能降碳力度。
《關于全面推行綠色建造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推動我市城鄉建設綠色發展,促進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建造試點工作的函》《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綠色建造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結合我市綠色建造試點工作經驗,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依托綠色化、工業化、信息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的新型建造方式,不斷提升建筑品質和建造水平,堅持綠色建造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和建筑業轉型升級,擦亮綠色建造常州名片,助力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設。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領,市場主導。充分發揮政府在頂層設計、把控方向上的引領作用,科學制訂綠色建造推進政策。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形成有利市場環境,鼓勵、支持、引導企業作為綠色建造承載主體迸發發展活力。
(二)提質增效,融合創新。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優化配置創新資源。在綠色建造的推進過程中,重點發力建筑業數字化、工業化、集成化、產業化等創新環節,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與綠色建造融合發展。
(三)縱向聯通,橫向集群。樹立全局思維,貫通綠色建造政策體系、產業體系、評價體系縱向發展脈絡,整體性建構綠色建造推進機制,形成常州市綠色建造產業集群,發揮規模效應。
(四)綠色低碳,安全發展。遵循高質量發展精神推進綠色建造,引領建筑業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加大建筑節能降碳力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綠色建造中安全的首位度,筑牢安全發展之基。
三、發展目標
到2023年末,形成常州市綠色建造推進工作機制,完善綠色建造政策體系,建立常州市綠色建造相關標準體系。逐步推廣運用新型建造方式,鼓勵企業積極運用精益建造、數字建造、綠色建造、裝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
從2024年起,全市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均應執行綠色建造一星級及以上標準,政府投資5000㎡以上公共建筑均應執行綠色建造二星級及以上標準。鼓勵高鐵新城、“兩湖”創新區等重點發展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執行更高標準的綠色建造等級。支持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創建*********綠色建造示范項目。
到2025年末,全面建立綠色建造相關產業體系,建筑品質不斷提升,建造水平顯著提高,建筑業實現綠色轉型。培育出一批在綠色建造領域國內領先的品牌企業,打造產業鏈高水平融合發展的綠色建造產業集群,建筑業數字化、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建筑業轉型升級取得顯著成效。
四、重點任務
(一)建立完善綠色建造管理體系。全面建立綠色建造管理體系,在項目實施源頭引入綠色發展理念,將綠色建造相關要求納入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條件、設計方案、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工程驗收、質量監督、項目運行等監管體系,做到綠色建造方式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建立涵蓋建設項目綠色策劃、設計、施工、交付等全過程綠色建造評價標準體系,扎實開展建設項目綠色建造評價工作。
(二)施行綠色建造立項審查機制。對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和以地方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技術方案中應明確提出綠色建造項目總體目標、分階段目標,確定實施路徑,在效益分析章節中增加綠色建造全壽命期綜合效益分析;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設建筑節能和綠色建造專篇,確定項目擬達到的綠色建造等級標準,對擬采用的有關綠色建造技術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合理確定投資估算。
(三)施行綠色建造規劃審查機制。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規劃及地塊用地面積、性質、開發強度等相關指標,在土地出讓時提出綠色建造星級標準并寫入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建筑方案設計應按照國家省市最新綠色建筑相關標準以及《常州市綠色建造評價標準》(DB3204/T1053-2023)與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要求同步進行綠色設計,申報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時同時提交綠色設計文件,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提出審查意見反饋規劃審批部門。
(四)推行綠色策劃與設計。各級建設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在項目策劃階段建立項目綠色建造組織架構,開展綠色建造全過程策劃與管理,編制綠色建造策劃方案,對項目設計、施工、咨詢、材料、交付等建設全過程統籌綠色策劃,明確綠色建造總體及階段目標,制定階段控制要點和量化指標,明確實施路徑。要督促設計單位編制綠色建造設計專篇,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裝飾裝修、景觀園林各專業的綠色設計和施工要求,如:住宅建筑應采用全裝修,采用BIM技術進行建筑設計及管線綜合設計,制定綠色建材應用計劃,明確建筑垃圾減量化及綜合利用目標等。
(五)推行綠色施工與交付。各級建設管理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編制綠色建造專項施工方案,確定綠色建造施工控制要點,監理單位審批后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做好設計深化和施工組織優化,強化施工質量,降低建筑材料損耗率,明確減塵降碳和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有效措施,建立完整的綠色建造施工檔案。項目建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綠色建造標準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交付前按照綠色交付標準及成果要求提供實體交付和數字化工程質量驗收文件、施工影像資料、建筑信息模型等內容,其中數字化交付成果應保證與實體交付成果的一致性和準確性;鼓勵采用BIM運維編碼技術,對每個部品部件、設備進行相關維護、保養、更換、供應商等信息標識。
(六)大力推動裝配式建筑項目提質。加大裝配式建筑推廣力度,在醫院、學校、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工程及橋梁、隧道、軌道交通、綜合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中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推廣裝配式裝修、裝配式機電安裝等新技術研發應用;健全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管模式,規范裝配式構件生產市場;加強成品住房建設和裝配化裝修技術應用,推進建筑設計、施工和裝修一體化;推動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及虛擬現實等信息技術和機器人等相關設備在生產和施工過程中的深度應用,全面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鏈健康發展。
(七)全面提升施工標準化管理水平。積極推廣建筑業“四新”技術,全面推廣應用承插型盤扣式支撐體系,外腳手使用沖孔鋼質或鋁質安全網片代替密目網;現場臨時設施、辦公和生活用房應使用集裝箱式模塊化的組合房;辦公室外場地及現場道路宜采用鋼板或預制混凝土鋪裝;鼓勵25層及以上的高層建筑使用鋁模、全鋼整體提升腳手架、有關節能節材新技術新設備等綠色先進的施工措施與工藝。
(八)大力推廣新型綠色建材。充分借助我市被財政部、住建部等4部門列入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契機,運用政府采購政策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推動醫院、學校、保障房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強制采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嚴格執行《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建立市級綠色建材庫,加強綠色建材采購管理,優先開展工程價款結算,因地制宜發展本地綠色建材產業,培育綠色建材骨干企業和重點產品,帶動建材和建筑行業綠色低碳發展。
(九)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促進建筑廢棄物源頭減排,建立建筑垃圾減排體系,大力推廣裝配式和全裝修建筑,綜合運用“BIM+”數字一體化設計和施工技術減少建筑垃圾浪費。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加強建筑垃圾分類回收處置,探索項目建筑垃圾“零外運”就地循環利用技術,建筑廢棄物原地“變廢為寶”。支持培育一批建筑垃圾綜合處置企業,通過認證符合綠色建材標準的再生資源產品納入綠色建材庫,加大政府補貼推動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在政府投資工程中的綜合利用。
(十)推動新能源產業在建筑領域利用。充分發揮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設優勢,加快推動太陽能、動力電池、儲能等新能源技術在建筑領域的應用研究與實踐,加快培育建筑領域新能源產業集群。在具備條件的建設項目中加快推動光伏幕墻、集成充電設施、新能源工程機械等技術應用。推動太陽能與既有和新建建筑深度融合發展,完善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體系,顯著擴大光伏安裝覆蓋率,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探索“全電工地”建設,推動建筑機械、運輸車輛節能減排。
(十一)推動可再生能源集中供能。在片區綜合開發、改造中規劃建設“電熱儲”一體化的綜合能源站,充分挖掘城市污水、再生水、淺層地熱、淺表熱能、空氣能、生物質能等屬地可再生能源潛力,集中供應低碳冷、暖、熱、電等綜合能源服務,全力打造城市新型綠色能源基礎設施和生態樞紐。強化頂層設計,將可再生能源集中供能納入區域整體規劃同步實施;加快出臺本地管理辦法,從建設標準、經營模式、價格體系等方面制定相應規范推動有序發展。
(十二)開展綠色建造項目等級評價認定。綠色建造項目等級評價認定按照《常州市綠色建造評價標準》(DB3204/T1053-2023)執行,由組織管理、綠色建造策劃、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BIM技術、建筑材料、綠色施工等7類指標及創新與提升組成,7類指標均包括控制項和評分項,創新與提升為加分項,評價結果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三個等級。
(十三)打造綠色建造領軍企業。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綠色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勘察設計、建筑施工、部品生產、信息技術等企業。大力引進攻關建造全過程數字化、工業化、產業化等重點技術領域的骨干企業。建立健全綠色建造產業分層孵化體系,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不斷增強企業創新動力、創新活力和創新實力,形成創新型骨干領軍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全面發展的格局。
(十四)完善綠色金融相關支持措施。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金融機構可以自主確定是否對已實施綠色建造的項目發放補貼確權貸款,金融機構和企業可自主協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計劃等。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理等創新方案,解決綠色建造企業資金需求。
(十五)構建建筑產業現代化人才隊伍。鼓勵企業開展人才培訓培養和高端人才引進,支持骨干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社會培訓機構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學科、多形式的教育培訓合作;行業協會和建筑業企業可依托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建立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基地,加強對關鍵技術崗位及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對高危職業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參加職業能力培訓并取得證書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或者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工作推進機制,統籌推進綠色建造總體工作,完善具體配套措施和政策。加強跨部門、跨層級統籌協調,推動解決綠色建造發展過程問題。充分發揮市發改、工信、自然資源與規劃、財政、住建、城管、金融、生態環境等各級主管部門職能作用,細化工作措施,強化部門聯動,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各轄市區要主動作為,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政策,有力落實各項任務和措施,提升綠色建造水平,推動區域綠色低碳發展。
(二)全力支持保障。各地要加大對綠色建造關鍵技術、建筑領域新能源應用、綠色建材采購、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等支持保障力度,不斷擴大綠色建造應用場景建設。加大對綠色建造產業鏈中科技創新企業扶持力度,優先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享受相關政策優惠。市優質工程項目應獲評綠色建造二星級及以上,三星級項目優先推薦省“揚子杯”優質工程等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獎評優以及申報國家、省綠色建筑創新示范工程等,對綠色建造槍口納入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三)廣泛宣傳引導。市建設主管部部門牽頭加強對綠色建造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進一步強化推進實效評估,動態跟蹤分析實施意見執行情況。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制定對策。要進一步加強綠色建造宣傳引導工作,發揮各種媒介的宣傳作用,利用專題培訓、專家講座等多種形式宣講解讀相關政策,定期編制綠色建造典型項目案例集,提高社會各界對綠色建造的認同度,營造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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